簡答: EB-5 投資可選擇區域中心或直接投資。區域中心項目可透過經濟模型計算直接、間接與衍生就業,投資人通常可保持被動;直接投資只計算企業內的直接全職職位,投資人須參與管理或決策。兩者最低投資額相同(TEA USD 800,000/非 TEA USD 1,050,000)。
就業創造計算有何不同?
區域中心項目可將直接、間接及衍生職位一併計算,達到每位投資人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的要求。直接投資則只能計算新商業企業內實際支薪的全職(通常每週 35 小時以上)員工。因此直接投資對單一投資人而言,實際營運壓力通常較大。詳情見美國 EB-5 投資移民。
投資人參與程度有何差別?
區域中心投資人多以有限合夥等方式參與,角色可相對被動,由項目方負責日常營運。直接投資要求投資人在新商業企業中發揮管理或政策制定作用,通常需更接近業務所在地並實際參與。
其他實務差異
區域中心項目通常收取行政費用,並受區域中心計劃授權期限影響;直接投資無此類行政費,且屬永久法例途徑,不受區域中心日落條款限制。直接投資一般不允許多人集資於同一企業滿足 EB-5 要求。大多數申請人選擇區域中心途徑。
區域中心與直接投資比較
| 項目 | 區域中心 | 直接投資 |
|---|---|---|
| 就業計算 | 直接 + 間接 + 衍生 | 僅直接全職職位 |
| 投資人角色 | 可被動 | 須參與管理或決策 |
| 申請表格 | I-526E | I-526 |
| 行政費用 | 通常有 | 無區域中心行政費 |
| 計劃風險 | 受區域中心授權影響 | 屬永久法例途徑 |
| 投資門檻 | TEA USD 800,000/非 TEA USD 1,050,000 | 相同 |
環傲的建議
希望較被動、並藉助間接就業達標的申請人,多傾向區域中心項目;有意親自經營美國業務、並能創造足夠直接就業的申請人,可評估直接投資。無論選擇哪一種,均應仔細檢視項目合規性、就業計劃與資金安全保障。建議按個人風險承受能力與管理意願作出選擇。
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稅務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