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查每個項目
我們以書面準則審查區域中心、開發商、資本結構及還款紀錄,只推薦通過審查的項目,並向客戶提供審查摘要。
EB-5 是美國第五類職業移民簽證。投資者透過移民局認可的區域中心,將資金投入符合資格商業項目,並為美國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獲准後先取得兩年有條件綠卡,其後申請移除條件,成為永久綠卡持有人。申請不設學歷、語言、年齡或管理經驗要求。
不確定這個計劃是否最適合?
專業團隊協助處理 國語、粵語及英語顧問 一個工作天內回覆
美國 EB-5 投資移民要求投資者在目標就業區(TEA)項目投資 USD 800,000,或在其他項目投資 USD 1,050,000,並為美國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主申請人、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一同取得兩年有條件綠卡,其後提交 I-829 轉為永久綠卡。鄉村 TEA 項目設 20% 預留簽證名額並享優先處理。
我們以書面準則審查區域中心、開發商、資本結構及還款紀錄,只推薦通過審查的項目,並向客戶提供審查摘要。
投資移民必須承擔投資風險。我們會清楚說明項目的最壞情況及退出安排,不以「保證還本」作招徠。
我們的專業團隊以國語、粵語及英語溝通;不論您身在何地,文件準備、資金來源及面談準備均由專責顧問全程處理。
環傲移民可提供移居國稅務法規、教育體系及居住環境等通識資訊,並依需要引介合格專業機構獨立承辦。
我們只向客戶推薦通過以下標準的 EB-5 項目。具體項目資料及完整投資文件,會在諮詢時向符合資格投資者提供。
| 評估項目 | 環傲的標準 | 市場常見情況 |
|---|---|---|
| 區域中心往績 | 須有已全數還款的過往項目及可核實紀錄 | 以成立年份或規模作招徠,未提供還款紀錄 |
| 資本結構 | EB-5 資金須有抵押或優先受償安排,並核實其他資金已到位 | 資金排位較後,或其他資金來源未落實 |
| 就業創造 | 由獨立經濟學家以保守假設計算,職位數目有充足緩衝 | 職位數目僅略高於最低要求 |
| 開發商實力 | 審查財務報表、過往項目及工程進度 | 只依賴項目推廣資料 |
| 投資類別 | 按出生地、時間表及家庭需要,評估後建議合適的 TEA 類別 | 只推介單一類別或單一項目 |
| 資訊披露 | 提供審查摘要及完整項目文件 | 只提供推廣簡報 |
EB-5 投資須承擔風險,任何項目均不可保證還本。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依雙方簽署之書面委任契約規範:非因申請人個人因素致未獲移居國核准者,依約退還約定之代辦服務費;或得依個案意願重新評估並協議轉辦其他適用專案。
移居國主管機關審理期間,如需補交佐證文件、回覆官方補件要求或依規定重新遞交者,本機構不額外加收代辦服務費。
案件由具備合法從業資格之專業人員進行文件檢核與申辦輔導;本機構代辦服務費用於契約簽訂時載明約定,服務範圍內不另增收代辦費用。
EB-5 以出生地而非國籍計算排期。
| 類別 | 最低投資額 | 預留簽證名額 | 特點 |
|---|---|---|---|
| 鄉村 TEA | USD 800,000 | 20% | 優先審核 |
| 高失業率 TEA | USD 800,000 | 10% | 多位於城市 |
| 基建項目 | USD 800,000 | 2% | 政府相關項目 |
| 標準項目 | USD 1,050,000 | — | 一般排期 |
資料以美國移民局最新公布為準。
各階段時間僅供一般參考;實際審理期程悉依移居國主管機關個案審查進度為準。
主申請人、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取得兩年期有條件綠卡。
有條件綠卡期間要求須以美國為主要居所,單次離美超過 6 個月可能被質疑;投資須維持並承擔風險至少兩年,並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於有條件綠卡到期前 90 日內提交 I-829
證明投資及創造職位後移除條件,換領十年期永久綠卡。
維持永久身分要求須以美國為永久居所;單次離美超過 6 個月可能被質疑,超過 1 年一般視為放棄綠卡,除非出境前已申請回美證(最長 2 年)
可申請成為美國公民並取得美國護照;須通過英語及公民常識考試。入籍宣誓包括放棄對原有國家的效忠;能否保留原有國籍取決於原有國籍國家的法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居住要求(申請入籍)5 年內須在美國實際居住合共至少 30 個月,並保持連續居住;單次離美超過 6 個月可能中斷連續居住,申請前須在所屬州份住滿 3 個月
以上為一般資料,實際要求以各國最新規定為準,並可能因個人情況而異。
EB-5 適用於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
EB-5 投資的最大風險來自項目本身。我們只向客戶推薦通過以下審查的區域中心及項目。
區域中心往績及過往還款紀錄
資本結構、擔保及退出安排
就業創造計算及經濟報告
開發商財務狀況及工程進度
| 計劃 | 投資 | 取得身分 | 官方公告參考審理期 | 適合 |
|---|---|---|---|---|
| 美國 EB-5 投資移民目前計劃 | USD 800,000(目標就業區)/ USD 1,050,000 | 綠卡 | I-526E:鄉村項目依法優先處理,時間取決於移民局;其他項目約 24–36 個月 | 有資金、希望全家移民而不受學歷及工作所限 |
| 美國 EB-1A 傑出人才移民 | 無需投資,無須雇主擔保 | 綠卡 | I-140 可加急(15 個工作天),綠卡取決於排期 | 在所屬領域具國際或國家級成就的人才 |
| 美國 EB-2 NIW 國家利益豁免 | 無需投資,無須雇主擔保 | 綠卡 | I-140 可加急(45 個工作天),綠卡取決於排期 | 碩士學歷的科研人員、醫師及專業人士 |
| 美國 EB-2 高學歷 / 特殊才能移民 | 無需投資,需美國雇主擔保 | 綠卡 | 須完成勞工證,再按排期 | 已獲美國雇主聘用的高學歷人士 |
| 美國 EB-3 技術移民 | 無需投資,需美國雇主擔保 | 綠卡 | 須完成勞工證,再按排期 | 具學士學歷或兩年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士 |
| 美國 EB-3 非技術移民 | 無需投資,需美國雇主擔保 | 綠卡 | 須完成勞工證,排期一般較長 | 沒有學歷要求、願意從事指定工作的人士 |
官方公告參考審理期僅供一般參考;實際審理期程悉依移居國主管機關個案審查進度為準。
這個期限已過。根據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於 2026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提交的區域中心申請受「祖父條款」保護:即使區域中心計劃日後失效,移民局仍須繼續處理。此後提交的申請不享有這項保障,能否繼續獲處理,取決於國會是否會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重新授權區域中心計劃。
會。法例規定投資門檻由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按通脹調整,之後每五年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實際金額以美國移民局公布為準,在此之前提交的申請適用現行金額。
區域中心計劃目前獲授權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之後須由國會通過法案延續。過去計劃曾多次獲延續,但時間及條款並無保證。
移民局要求投資款項須承擔真實的盈虧風險,項目方不可保證退還本金或提供固定回報。因此項目方的財務狀況及退出安排,是選擇項目時最重要的考慮。
區域中心模式由移民局認可的中心統籌項目,間接及衍生就業可計入 10 個職位要求,投資者以有限合夥人身分參與即可。直接投資須由投資者親自擁有及管理企業,職位必須為直接僱員。大部分亞太區家庭選擇區域中心模式。
《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可在申請處理期間凍結子女年齡,但須按個別時間表計算。時間越緊,越需要選擇排期較短的類別,並盡早提交。
須證明投資款項的合法來源及轉移路徑,例如薪資、營業收入、房地產出售、贈與或貸款紀錄。顧問會按您的情況列出所需清單。
一般在項目達成還款條件、投資者完成 I-829 移除條件前後,按項目文件的退出安排償還,總期限通常數年。實際時間取決於個別項目,並非保證。
綠卡持有人須以美國為主要居所,長時間離開美國可能影響身分。如需長時間出境,可預先申請回美證。
一般在成為永久居民滿五年、期間實際在美居住至少 30 個月後可申請入籍,有條件綠卡的兩年亦計算在內。
投資款項須承擔風險,項目可能延誤或未能如期還款。因此我們在推薦前會獨立審查區域中心及項目。
環傲移民可提供移居國稅務居民法規、教育體系及居住環境等通識資訊,並依需要引介移居國合格執業之會計師、律師或持牌機構獨立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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