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盡職調查
收購現有業務前,協助審視財務紀錄、租約及營運狀況,避免以移民為目的而買入不健康的業務。
經營管理簽證適用於在日本開設、經營或管理企業的人士。自 2025 年 10 月起,日本收緊相關要求,包括將資本金門檻提高至 JPY 3,000 萬、須聘用全職員工,以及對經營經驗、日語能力及商業計劃作出更嚴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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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現要求資本金不少於 JPY 3,000 萬,並聘用至少一名全職員工。申請人一般須具相關經營管理經驗或學歷,商業計劃須經專業人士確認,並在日本設立實體辦公室。
收購現有業務前,協助審視財務紀錄、租約及營運狀況,避免以移民為目的而買入不健康的業務。
提供考察、開業及經營期間的法規資訊,並依需要引介當地合格專業機構,協助掌握業績進度要求。
按新基準準備具體可行的事業計劃,並安排中小企業診斷士、會計師或稅理士確認。
環傲移民可提供移居國稅務法規、教育體系及居住環境等通識資訊,並依需要引介合格專業機構獨立承辦。
申請人一般須符合以下條件:
依雙方簽署之書面委任契約規範:非因申請人個人因素致未獲移居國核准者,依約退還約定之代辦服務費;或得依個案意願重新評估並協議轉辦其他適用專案。
移居國主管機關審理期間,如需補交佐證文件、回覆官方補件要求或依規定重新遞交者,本機構不額外加收代辦服務費。
案件由具備合法從業資格之專業人員進行文件檢核與申辦輔導;本機構代辦服務費用於契約簽訂時載明約定,服務範圍內不另增收代辦費用。
各階段時間僅供一般參考;實際審理期程悉依移居國主管機關個案審查進度為準。
以日本公司經營者身分取得在留資格,首次一般為 1 年,其後可續 3 至 5 年。
居留期間要求須在日本居住並實際經營業務;續簽時須證明公司穩定經營及依時納稅;在留期間內身處日本以外的時間超過一半,續簽時會被視為不利因素
取得日本永住權,無須再續簽。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以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永住,須符合新的經營管理基準,並持有最長在留期間(5 年;3 年只接受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維持永久身分要求永住無須續簽,但出境須持再入國許可;一般 1 年內返日可用特別再入國許可,逾期未返日可能失去永住
可申請歸化取得日本國籍及護照。一般須年滿 18 歲,5 年中最少 3 年在日本工作,具良好品行及穩定收入,並具基本日語讀寫能力(約小學三年級程度,面談時評估)。日本不容許成年人雙重國籍,須放棄原有國籍。
居住要求(申請入籍)法例要求在日本連續居住 5 年以上,但據報法務省自 2026 年 4 月起實務上一般要求約 10 年(以法務省最新審查為準);實務上單次出境約 3 個月以上或每年出境合共較多,可能被視為中斷居住
以上為一般資料,實際要求以各國最新規定為準,並可能因個人情況而異。
| 計劃 | 投資 | 取得身分 | 官方公告參考審理期 | 適合 |
|---|---|---|---|---|
| 日本高度專門職(高度人才)簽證 HSP | 零投資,由日本企業擔保(積分 80 分以上) | 高度專門職簽證,80 分以上者居留滿一年可申請永住 | 在留資格審查約 1–3 個月 | 積分 80 分以上、可受聘於日本企業的專業人士 |
| 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目前計劃 | 資本金 JPY 30,000,000 | 經營管理簽證 | 在留資格審查約 1–3 個月 | 在日本開辦並經營業務的企業家 |
官方公告參考審理期僅供一般參考;實際審理期程悉依移居國主管機關個案審查進度為準。
由 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資本金由 JPY 500 萬提高至 JPY 3,000 萬,並新增聘用員工、經驗、日語及商業計劃確認等要求。已持有簽證者設三年過渡期,須於 2028 年 10 月前符合新規定。
申請人本人或所聘全職員工其中一人,須具相當於 JLPT N2(B2)或以上的日語能力。
一般須在日本連續居住一定年期並符合其他條件,亦可考慮是否符合高度人才的經營管理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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