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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詞彙表

48 個常見移民術語的簡明解釋:美國、加拿大、香港、台灣、日本、東南亞、中東、歐洲、澳紐及公民身分投資。

美國

EB-5 投資移民
美國第五類職業移民。投資者向符合資格美國項目投資,並為美國人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全家即可申請綠卡。 了解計劃
目標就業區(TEA)
法例指定的鄉村、高失業率或基建項目地區,EB-5 投資額為 USD 800,000,其他地區為 USD 1,050,000。 了解計劃
區域中心
經美國移民局批准推廣及管理 EB-5 項目的機構;投資者以有限合夥人身分投資,可計算間接職位。 了解計劃
I-526E
透過區域中心投資的 EB-5 投資者申請表,須證明投資款的合法來源。 了解計劃
I-829
有條件綠卡期滿前 90 日內提交的申請,證明投資持續及職位已創造,以轉為十年永久綠卡。 了解計劃
有條件綠卡
EB-5 投資者首先取得的兩年期綠卡,期間可在美國居住、工作及讀書,並計入入籍所需年限。 了解計劃
簽證公告及優先日期
美國國務院每月公布各類別的排期;申請人的優先日期(一般為提交日期)早於公布日期,即可進入綠卡階段。排期按出生地計算。 了解計劃
兒童身分保護法(CSPA)
在申請處理期間凍結子女年齡的法例,減少受養子女因處理時間而超過 21 歲。 了解計劃
EB-1A 傑出人才
在所屬領域獲國家或國際認可的人士無須雇主擔保即可申請綠卡,一般須符合十項準則中的三項。 了解計劃
國家利益豁免(NIW)
EB-2 類別下的豁免,工作具國家重要性的專業人士無須雇主及勞工證即可申請綠卡。 了解計劃
勞工證(PERM)
雇主擔保移民的第一步,雇主須向美國勞工部證明找不到合適的美國工人。 了解計劃
I-140 加急處理
額外付費令移民局在指定時間內就 I-140 作出決定:EB-1A 約 15 個工作天、NIW 約 45 個工作天。 了解計劃
回美證
綠卡持有人預計長時間離開美國時預先申請的文件,證明無意放棄永久居民身分。 了解計劃

加拿大

創業移民(SUV)
聯邦創業移民計劃,申請人取得指定機構支持後,全家可申請永久居民;計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暫停接受新申請。 了解計劃
指定機構
獲加拿大政府批准支持創業移民的創投基金、天使投資者組織或企業孵化器。 了解計劃
承諾書及支持信
指定機構確認支持申請人企業的文件,是創業移民永居申請的核心。 了解計劃
必要人員
指定機構列為對企業不可或缺的創業成員;如其申請被拒或撤回,其他成員可能受影響。 了解計劃
省提名計劃(PNP)
加拿大各省按本身需要提名移民的計劃;企業家類別一般要求先經營業務,達標後獲提名申請永居。 了解計劃
海外畢業生企業家類別(FGES)
亞伯達省企業家類別,接受加拿大以外的大學學位;投資 CAD 100,000(卡加利或愛德蒙頓以外 CAD 50,000)。 了解計劃
業務表現協議
省提名企業家類別中列明投資、營運及聘請承諾的協議,達標後才獲省提名。 了解計劃
加拿大語言基準(CLB)
加拿大移民採用的語言能力標準,按認可考試成績換算。 了解計劃
學歷評估(ECA)
由認可機構確認加拿大以外的學歷相等於加拿大哪個程度。 了解計劃
永久居民居住要求
加拿大永久居民須在每五年內實際居住至少 730 日(兩年)。 了解計劃

香港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
年薪 HKD 250 萬或以上,或符合資格大學畢業生無須事先獲聘即可赴港。 了解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
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評選人才赴港,無須事先獲聘。 了解計劃
一般就業政策(專才)
獲香港雇主聘用的專業人士申請工作簽證的主要途徑;大陸居民則適用「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了解計劃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
投資 HKD 3,000 萬(HKD 2,700 萬獲許投資資產及 HKD 300 萬 CIES 投資組合)赴港。 了解計劃
香港永久居民
以認可身分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即可申請。 了解計劃
受養人簽證
讓主申請人的配偶及 18 歲以下未婚子女在港居住的簽證。 了解計劃

亞洲

日本高度人才積分
按學歷、經驗、年收入及年齡計分;70 分可申請,80 分以上者居留滿一年可申請永住。 了解計劃
經營管理簽證
在日本開業經營的簽證;自 2025 年 10 月起資本金要求為 JPY 3,000 萬。 了解計劃
全球投資者計劃(GIP)
新加坡為企業家及家族辦公室而設的投資計劃,獲准即取得永久居民身分。 了解計劃
第二家園計劃(MM2H)
以定期存款及購屋取得 5 至 20 年長期居留,可涵蓋父母。 了解計劃

中東

阿聯酋黃金簽證
十年可續期居留,可透過總值 AED 2,000,000 的房地產、營商或專業才能申請。 了解計劃
沙烏地優質居留
一次性支付 SAR 800,000 取得永久居留,或以價值 SAR 4,000,000 以上的住宅申請房地產途徑。 了解計劃

歐洲及美洲

黃金簽證
以投資取得居留的計劃統稱,例如葡萄牙(基金 EUR 500,000)及希臘(房地產 EUR 250,000 起)。 了解計劃
申根區
歐洲多國組成的免護照檢查區;持成員國居留者可在區內免簽旅行。 了解計劃
歐盟國家永久居留
直接取得永久居留的歐洲途徑,例如賽普勒斯(新樓 EUR 300,000)及馬爾他(MPRP)。 了解計劃
巴拿馬合格投資者
以新樓 USD 300,000 起等投資直接取得巴拿馬永久居留;巴拿馬採用屬地徵稅。 了解計劃

澳洲及紐西蘭

國家創新簽證(NIV)
澳洲邀請制永久簽證,須取得 Form 1000 提名並提交意向書。 了解計劃
Form 1000 提名
由在澳洲享有全國聲譽的個人或機構,為國家創新簽證申請人作出的提名。 了解計劃
482 及 186 簽證
482 為雇主擔保工作簽證;在擔保雇主工作兩年後,可經 186 計劃申請永久居民。 了解計劃
主動投資者計劃(AIP)
紐西蘭投資居留計劃:增長類別 NZD 500 萬三年,平衡類別 NZD 1,000 萬五年,不設英語要求。 了解計劃

公民身分投資及一般

公民身分投資(CBI)
以捐款或投資直接取得公民身分及護照,例如土耳其及加勒比海國家。 了解計劃
盡職審查
公民身分投資及投資移民中,政府對申請人背景及資金來源的審查。 了解計劃
資金來源證明
證明投資款合法取得及其轉移路徑的文件,是投資移民最常被審查的部分。 了解計劃
稅務居民身分
決定由哪個國家就收入徵稅的身分;取得新身分後可能改變,宜在移民前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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