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約定保障:不符核准條件之代辦服務費退費機制
依雙方簽署之書面委任契約規範:非因申請人個人因素致未獲移居國核准者,依約退還約定之代辦服務費;或得依個案意願重新評估並協議轉辦其他適用專案。
大洋洲
以創新項目、澳洲工作或投資,移居澳洲或紐西蘭。
澳洲國家創新簽證屬邀請制,企業家可透過孵化器建立創新項目申請,獲准即取得永久居留;已獲澳洲雇主聘用者,可經 482 工作簽證工作兩年後申請 186 永久居留。紐西蘭主動投資者計劃以投資取得居民簽證,並已取消英語要求。
| 計劃 | 投資 / 主要要求 | 取得身分 | 一般時間 | 適合 |
|---|---|---|---|---|
| 澳洲國家創新簽證 NIV(創業孵化途徑) | 計劃費用 USD 160,000(創業孵化途徑) | 永久居留 | 一般約 8–15 個月(邀請制,非官方數字) | 具創新項目的企業家及研究人員 |
| 澳洲雇主擔保移民(482 / 186) | 無需投資,需澳洲雇主擔保 | 工作簽證,其後永久居留(186) | 482 一般數月;工作滿兩年申請 186 | 已獲澳洲雇主聘用的專業人士 |
| 紐西蘭主動投資者 AIP | NZD 5,000,000 起 | 居民簽證 | 依審核進度而定 | 高淨值投資者,無英語要求 |
資料截至 2026 年 9 月,僅供參考,實際要求以各地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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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雙方簽署之書面委任契約規範:非因申請人個人因素致未獲移居國核准者,依約退還約定之代辦服務費;或得依個案意願重新評估並協議轉辦其他適用專案。
移居國主管機關審理期間,如需補交佐證文件、回覆官方補件要求或依規定重新遞交者,本機構不額外加收代辦服務費。
案件由具備合法從業資格之專業人員進行文件檢核與申辦輔導;本機構代辦服務費用於契約簽訂時載明約定,服務範圍內不另增收代辦費用。
不一定,計劃屬邀請制並設優先次序,我們會在評估時如實說明競爭力。
不需要,計劃已取消英語要求。
一般須在澳洲居住滿四年,其中至少一年為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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