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約定保障:不符核准條件之代辦服務費退費機制
依雙方簽署之書面委任契約規範:非因申請人個人因素致未獲移居國核准者,依約退還約定之代辦服務費;或得依個案意願重新評估並協議轉辦其他適用專案。
亞洲
在東南亞取得永久居民或長期居留,享受較低的生活成本及國際化的教育選擇。
新加坡 GIP 為具規模的企業家及家族辦公室而設,獲准即取得永久居民;馬來西亞第二家園以定期存款及購屋取得 5 至 20 年長期居留,並可偕同父母;泰國則有十年 LTR 簽證及以會費取得的泰國精英會籍。後兩者均屬長期居留,並非永久居民。
| 計劃 | 投資 / 主要要求 | 取得身分 | 一般時間 | 適合 |
|---|---|---|---|---|
| 新加坡全球投資者計劃 GIP | SGD 10,000,000 起 | 永久居民 | 依審核進度而定,一般須面談 | 具規模企業的企業家及家族辦公室 |
|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 MM2H | 定期存款 USD 150,000 起+購屋 RM600,000 起 | 5 至 20 年長期居留 | 依審核進度而定 | 三代同行、希望以較低成本長居 |
| 泰國長期居留(LTR / 泰國精英 Privilege) | LTR 投資 USD 500,000 或會籍 THB 900,000 起 | 5 至 20 年長期居留 | 背景審查約 1–3 個月 | 希望手續簡單、長期居住泰國 |
資料截至 2026 年 9 月,僅供參考,實際要求以各地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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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雙方簽署之書面委任契約規範:非因申請人個人因素致未獲移居國核准者,依約退還約定之代辦服務費;或得依個案意願重新評估並協議轉辦其他適用專案。
移居國主管機關審理期間,如需補交佐證文件、回覆官方補件要求或依規定重新遞交者,本機構不額外加收代辦服務費。
案件由具備合法從業資格之專業人員進行文件檢核與申辦輔導;本機構代辦服務費用於契約簽訂時載明約定,服務範圍內不另增收代辦費用。
新加坡永久居民符合條件可申請入籍;馬來西亞第二家園及泰國長期居留均不直接引向入籍。
新加坡須維持在當地的業務或居住聯繫;MM2H 25 至 49 歲申請人每年須居住 90 日;泰國計劃沒有最低居住要求。
馬來西亞第二家園可涵蓋父母;其他計劃須按各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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