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 依 EB-5 改革與誠信法(RIA),投資人資本原則上須預期維持投資至少兩年,並保持「有風險」狀態。維持期多自資本投入新商業企業並可供創造就業實體使用時起算,而非必然綁定整個有條件綠卡期間。若項目在移民程序完成前還款,在符合條件下,資金可能被再投資於其他商業活動,投資人應在認購前看清再投資與退出條款。
兩年維持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RIA 後,對多數新案件而言,資本須預期至少維持兩年「有風險」投資。起算點通常與資本完整投入新商業企業(NCE)、並可供創造就業實體(JCE)使用的時點相關,而非一律從有條件居留起算。這與舊制「綁定整個條件綠卡期」的理解不同,也影響中國、印度等有較長排期申請人的資金占用時間預期。詳情見美國 EB-5 投資移民。
什麼情況下會發生資金再投資(Redeployment)?
當創造就業的項目按原計劃完成並還款,但投資人移民程序(例如排期或 I-829)尚未結束時,為使資本繼續符合「有風險」要求,NCE 可能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將資金再配置到其他商業活動。RIA 相關規定強調:原商業計劃須已善意執行、就業要求已滿足、初始部署資本已獲償還,且再投資不得變成股票、債券等被動投資。具體操作仍取決於項目文件與現行政策解釋。
投資人在認購文件裡應檢查什麼?
法定最低維持期是下限,不是「兩年到期一定退款」的保證。實際還款時間由貸款期限、展期條款與項目現金流決定,可能明顯長於兩年。應仔細閱讀:再投資決定權在誰、再投資地域與產業限制、通知義務、優先順位,以及何種情況下可要求返還。行政費是否可退、在何節點可退,也應一併確認。
維持期與再投資重點
| 項目 | 說明 |
|---|---|
| 最低維持期 | 原則預期至少兩年有風險投資 |
| 起算參考 | 多與資本投入 NCE/可供 JCE 使用相關 |
| 再投資前提 | 原計劃善意執行、就業達標、初始資本已償還等 |
| 禁止型態 | 不得變成純被動金融投資 |
| 合約現實 | 實際占用時間可能長於法定下限 |
環傲的建議
選擇項目時,不要只看「最低投資額」與「預計還款年期」行銷數字,應要求書面說明維持期起算方式、再投資機制與歷史項目還款紀錄。有排期的申請人更需理解:移民等待長,不代表法律要求資本無限期鎖定,但合約可能允許展期或再投資。建議在簽署前取得獨立法律意見,並把資金占用期間納入家庭財務規劃。
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本文為一般資料,並非法律/稅務意見。
